城市园林绿化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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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规范

一、总则

本规范旨在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提供指导和规范,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美化和改善,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

二、园林绿地规划

1.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遵循科学、合理、美观、实用的原则,结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文化传承等方面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

2. 园林绿地规划应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绿化覆盖率,合理设置各类绿地,形成完善的绿地系统。

3. 园林绿地规划应注重植物种类的选择和配置,实现绿化、美化和香化的有机结合,提高园林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

三、园林植物种植与养护

1. 园林植物种植应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和品种,采用科学合理的种植技术,确保植物的成活率和生长效果。

2. 园林植物养护应包括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植物的健康生长和良好形态。

3. 园林植物养护应注重保护植物的生态习性和自然属性,防止过度修剪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园林建筑与设施维护

1. 园林建筑与设施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文化特色和艺术美感,同时注重实用性和耐久性。

2. 园林建筑与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完好和正常使用。

3. 对于损坏或不符合要求的园林建筑与设施,应及时进行修缮或更换。

五、园林水资源管理

1. 城市园林绿化应注重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2. 园林水资源管理应包括用水计划的制定、用水量的控制、水资源的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3. 园林水资源管理应注重雨水的收集和利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六、园林绿地的保护与监管

1. 城市园林绿化应建立健全保护与监管机制,加强园林绿地的监管和维护,确保园林绿地的可持续发展。

2. 对于破坏或侵占园林绿地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保障园林绿地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园林绿地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七、附则

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各区县可参照执行。

2. 本规范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如有需要,可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