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城市绿化建设标准

园林城市绿化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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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城市绿化建设标准

一、城市绿地系统

1. 城市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以及其他绿地。

2.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确定城市绿化目标与指标,划定绿线,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3. 城市绿地应合理布局,形成完整的绿地系统,并符合下列规定:(1)公共绿地应设置在城市中心或重点地段,以及市、区级公共设施的附近。(2)居住区绿地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确定,并设置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3)单位附属绿地应根据单位用地条件和景观要求设置,并不得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和环境卫生。(4)防护绿地应因地制宜,有明确的目标和功能,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4. 城市公共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市区级公共绿地人均绿地面积不应小于8平方米(包括开放式公园、街旁绿地、小游园和滨江滨河绿化带)。(2)居住区级公共绿地面积人均不应小于5平方米(包括开放式公园、街旁绿地和组团绿地)。(3)在旧城区改造和新区开发的公共绿地指标,应适当提高。

5. 城市道路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干道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20%。(2)次干道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15%。(3)人行道绿化带宽度不宜小于1.5米。

6. 城市水体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体岸线实行近自然护坡,并配置相应的植被。(2)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基础上,水体绿化应结合周围环境进行设计,形成优美的景观。

7. 立体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1)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2)立体绿化应与主体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相适应,并应根据荷载和使用要求进行设计。

二、道路绿化

1. 道路绿化应符合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2. 道路绿化植物选择应适应本地气候和土壤条件,并满足交通安全和卫生防疫等要求。

3. 道路绿化应采用乔木、灌木、花卉和地被植物相结合的立体配置形式,并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和景观效果稳定。

4. 道路绿化应控制车辆通行区间的视野范围,保证行车安全视距。

5. 道路绿化应定期修剪和维护,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和景观效果稳定。

三、水体绿化

1. 水体绿化应根据水体的类型、规模、使用功能和水质状况等因素进行设计,并保持与周围环境的协调。

2. 水体绿化的植物选择应适合水生植物的生长条件,并满足景观效果和生态保护的要求。

3. 水体绿化应定期清理和维护,保持水体清洁和植物生长良好。

4. 水体绿化应对周边环境进行保护和管理,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

四、居住区绿化

1. 居住区绿化应根据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和居住人口规模等因素进行设计,并保证居民的休闲活动需求。

2. 居住区绿化的植物选择应适合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并满足居民的审美需求。

3. 居住区绿化的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人均5平方米,并设置相应的休闲设施和服务设施。

4. 居住区绿化的建筑小品、雕塑等景观元素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并满足居民的使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