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会计科目

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会计科目
卡瓦略资讯 > 本地新闻

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会计科目

一、总论

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会计科目是为了规范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这些科目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二、资产类科目

1.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这些科目用于核算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流动资产,反映其流动性和变现能力。

2. 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这些科目用于核算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长期投资,反映其投资规模和投资效益。

3.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设备、交通工具等。这些科目用于核算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固定资产,反映其价值和使用情况。

4.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这些科目用于核算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无形资产,反映其价值和摊销情况。

三、负债类科目

1.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这些科目用于核算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流动负债,反映其偿债能力和债务规模。

2. 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这些科目用于核算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长期负债,反映其长期偿债能力和债务结构。

四、净资产类科目

1. 净资产包括资产减值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等。这些科目用于核算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净资产,反映其财务状况和资本实力。

2. 收入类科目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等。这些科目用于核算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各项收入,反映其经济来源和收入结构。

3. 费用类科目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等。这些科目用于核算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各项费用,反映其支出结构和成本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