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办法

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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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办法

一、检查目的和原则

1. 目的:通过开展节约用水监督检查,促进各单位和个人加强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原则:坚持依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检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检查内容和方式

1. 检查内容:包括用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用水设施的维护和改造情况,节水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2. 检查方式: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用水数据监测平台,对用水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三、检查对象和范围

1. 检查对象: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用水主体。

2. 检查范围:覆盖所有用水领域,包括工业、农业、服务业、居民生活等。

四、检查程序和要求

1. 检查程序: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任务和目标;开展现场检查,收集相关证据;进行问题认定和处理;形成检查报告,提出改进意见。

2. 检查要求: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检查过程应严谨、细致,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为用水主体提供改进建议。

五、检查结果处理和报告

1. 检查结果处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建立奖惩机制,对节约用水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检查结果报告: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节约用水监督检查结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责任追究和处罚

1. 责任追究:对未按照规定履行节约用水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处罚措施:对违反节约用水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主管部门提出议案,经批准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