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国际公约

生物多样性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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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国际公约

一、公约背景

生物多样性公约(Coveio o Biological Diversiy, CBD)是一项在全球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公约,于1992年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CED)上获得通过。该公约的目标是通过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公约的制定旨在扭转全球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并推动公平分享利用遗传资源的利益。

二、目标与原则

公约的主要目标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持续利用其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分享由遗传资源利用所产生的惠益。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公约确立了以下原则:

1. 尊重国家主权和不损害其管辖范围以外生物资源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的国家公平、合理地分享由遗传资源利用所产生的惠益。

2.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持续利用应该以综合、跨学科和跨部门的方式进行。

3. 保护生物多样性应该尊重和维护土著社区和地方社区的习俗和传统知识。

三、保护范围

公约适用于所有生物多样性,包括陆地、海洋和内陆水域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以及各种生态系统和它们所构成的复合生态系统。公约还涵盖了遗传资源,包括其组成部分和衍生物。

四、保护措施

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提出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包括:

1. 建立和维护保护区,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2. 采取生态系统的方法来管理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包括预防和减少环境破坏、恢复退化的生态系统、减少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干扰等。

3. 促进本地和土著社区参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并分享由此产生的惠益。

4. 提供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公约的目标。

五、实施与监督

为了确保公约的有效实施,公约设立了秘书处,负责协助缔约方履行公约的义务。公约还设立了缔约方大会(Coferece of he Paries),负责监督公约的执行。缔约方大会定期召开会议,以评估公约的执行情况,制定政策,并决定下一步行动。

六、争议解决

如果缔约方之间出现争议或分歧,他们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来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无法解决争议,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仲裁或司法解决。在仲裁或司法解决期间,争议各方应继续遵守公约的义务。

七、成员国义务

所有缔约方都有义务遵守公约的规定,并采取措施实现公约的目标。特别是,缔约方应制定和执行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缔约方还应分享由遗传资源利用所产生的惠益,并促进公众参与和信息共享。

八、未来发展

尽管生物多样性公约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但仍面临着许多挑战。未来,该公约将继续致力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同时促进创新和公平分享由遗传资源利用所产生的惠益。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全球环境的变化,该公约将不断调整和完善其目标和原则,以适应新的挑战和机遇。